情感 | 2022年11月14日11:04:36 | 阅读:1176 | 评论:0
女子因为性格不和于是和男友提出了分手,没想到男友倒是十分痛快的答应了,这让女子始料未及。但是万万没想到,没多久自己就收到了前男友发来的2张图片,女子起初并未在意,可是点开之后女子心中是五味杂陈。
点开其中一张图片,只见一张白纸上用黑色的签字笔写着香肠一箱99元,蜂蜜一箱180元,香烟一条220元,加上其他一些砸向,一共16000多元,据悉这些都是前男友做会计的妈妈统计出来的。
上面详细罗列了两人在恋爱期间的花销以及男友送给自己的礼品等,而这些礼品基本上都是日常食用的牛奶、水果等食物,细化到面条、猪肉等一样都没落下,为此要求女子返还这些费用。
女子看过之后简直是太气愤了,没想到竟然会遇到这样的事情,而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。
真的是让人感慨万千,有人就说,两人虽然分了手,女子还算明智,能够及时止损也算是一种幸运吧。
还有人说,幸亏没有步入到婚姻,如果步入到婚姻,也许这是一种折磨吧。当然,也有人说,从一开始买东西就记在了本子上,这真的是处心积虑,蓄谋已久。
两人虽然正在协商中,但是,在法律上,这笔钱或者是男子赠给女方的这些生活日常物品,女子是需要折价返还吗?
其实,这就要看这些赠与的性质了,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普通赠与,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了。
按照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: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因此,一般情况下,只要是财物交给了受赠人,那么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,不得再要求对方予以返还。
本案中,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,基于这种关系的前提下,男方多次赠与给对方礼品,而这些礼品的性质就非常重要。
根据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》第五条的规定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所以,如果被认定为彩礼的,那么女子是要进行返还的,可是,这些赠与的财物大多数是日常生活所需,因此,更有可能被定义为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小额赠与,在这种情况下, 是适当少量返还或者不予返还的。
不过,恋爱时,也不一定意味着只有一方的付出,另一方一点也没有付出,如果双方为此都有付出,相互购买小额礼品的,对此一旦分手,是不能够向对方进行索要的。
其实,分手应该体面,不应该成为现在的模样,当然,如果将另一方当做长期饭票,一句性格不和就提出分手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
本文标题:分手的账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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